《静夜亮光》一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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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还有话为神说。(约伯记三十六章2节)

基督徒不当为追求虚名而行善,或为作恶而发热心;但也当小心,我们如果不肯使用神所给的恩赐,使别人得益,也是一种罪。基督徒不是深谷中的村庄,他应当是山上的一座城;他不是藏在斗底下的烛光,而是灯台上的灯,能照亮世人(参马太福音五章14-15节)。适当的退隐固然是可羡的,隐藏自己也是美德,可是把基督隐藏在我们里面,绝对不能算是一种义行;把宝贵的真理保留为自己享用,不但得罪人,也得罪神。你若是一个过于敏感的人,或是个性退缩,要注意,不要沉溺在这种惧怕的癖性里,免得对主的教会一无用处。即使你必须违背自己的感觉勉强行事,主也不会以你为耻;尽量把主对你所说的话,转告别人吧!你若不能用号角大声宣讲,就用轻微的声音传讲。假如礼拜堂不是你的讲台,报纸不肯传递你的信息,你也可以像彼得一样说:“金银我都没有,只把我所有的给你。”(使徒行传三章6节)你若不能传登山宝训,总可以在叙加井旁向撒玛利亚妇人传讲活水的信息;若不能在圣殿中赞美,可以在家里赞美主的圣名;若不是在兑换银钱的地方,也可以在田间宣讲;若不能在大庭广众面前作见证,可从你自己的家人先开始;让隐藏在你心中的溪水,变成为主作见证的活泉涌流不停,供应过路的人。不要把所得的恩赐埋藏起来;学习他用它,你会为主人赚取美好的利息。为神传讲信息能使自己的心舒畅,使圣徒得激励,使罪人蒙恩,使救主得尊荣,哑口的孩子常使父母痛苦;主啊,你开你儿女们的口,宣扬你美好的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