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静夜亮光》十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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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小子们哪,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,是要叫你们不犯罪。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。(约翰一书二章1节)

若有人犯罪,我们有一位中保。是的,纵然我们犯罪,仍有一位中保。约翰不是说:“若有人犯罪,他就丧失了他的中保。”而是说虽然我们是罪人,我们仍有一位中保。即使信徒犯罪,也不能使他失去主耶稣基督这位中保。主耶稣的名字就含有这个意思。耶稣,他正是我们需要的中保。耶稣这名说明了他的工作和他最喜悦做的事,就是拯救我们,“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,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。”(马太福音一章21节)那甜美的名证明他必成就这事。

其次,“耶稣基督”-是受膏者,这说明他有代求的权柄,因为他是父神所设立的中保,是神所拣选的祭司,我们就可安心地把自己的困难也交给他。他是基督,所以他有权柄;他是基督,所以他有资格;他的受膏使他能胜任神的工作;他的代求,能感动神的心。当主为我们代求时,他的话是何等温柔!他的词句是何等美妙!

他的名还有另一个意义–耶稣基督是我们的义。这不仅是指他的性格,也是他的祈求。这位义者既是我的中保,我的案件就有盼望,否则他不会答应为我辩护。他要站在指控我为不义的人面前,借着他自己的义来为我辩护。他宣告他是我的代替者,并将自己的顺服归在我的账上。哦!我的心啊!你既得着了一位这样的朋友作为你的中保,他必能成就一切关乎你的事,只管把自己完全交在他手中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