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与日信增》2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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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关系

那人说:“这是我骨中的骨,肉中的肉,可以称她为女人,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。”(创2:23)

“女人”一词,为我们很好地呈现了婚姻制度里既美丽又可爱的一面。丈夫所拥有的一切也是属于妻子的。他们不仅分享所有的财物,也共同拥有和支配他们的儿女、收入、饮食、生活起居中的一切,除此以外,他们还是同属一心,同感一灵。丈夫和妻子唯一的不同就是身体上的不一样,否则就没有区别了。因为这样,无论丈夫具备或是拥有什么,也都同属他的妻子。

与创世之初的第一个婚姻相比,我们今天的婚姻真是可怜之极,不过是原始版本的粗糙复制品。如果一个已经结婚的妇人是可敬的,品行端正,虔诚且敬畏上帝,那么她应和丈夫平等分担家中的责任和职务,共同照料家中一切。这是她被造的目的,所以她被称作“女人”。

虽然,与夏娃不一样的是,如今的妻子已经不再是从丈夫的骨肉中被造出来的,但女人仍然在家庭生活里与男人一样扮演重要角色,要决定,要计划,因为她是丈夫的帮手和妻子。这并不是废掉了上帝所定的律,在人犯罪堕落之后,上帝让女人受丈夫的管辖。这样的结果,和上帝所定的其他惩罚一样,都让人类不再得享乐园里那种极为荣美的生活。这段经文提示我们,摩西不是在描述人们现如今糟糕的婚姻生活,而是写出了伊甸园里人类生活的纯真美好,清白无瑕。在那个时候,男人女人所拥有的权柄是同等的,现在,男人要肩负汗流满面辛勤工作的重轭,妻子们要将自己置于男人权柄的管辖之下。虽然如此,在这里我们仍然依稀看到创世之初婚姻设立时的美好,因为妻子被称为“女人”,与丈夫共同拥有产业和一切事物。